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假設立法院通過某一客觀上具有重大瑕疵之法律案。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得主張通過之法律案窒礙難行,提出覆議
- B 總統就行政院提出之覆議案具有核可權
- C 行政院於適用該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 D 監察院如認立法院此一立法行為顯有違失,得對立法院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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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監察院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人(公務員)』還是『事(機關行政)』?而其『糾正權』在憲法規範中,預設的制衡對象是負責執行法律的『行政體系』,還是負責制定法律的『民意代表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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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因為選項D的敘述有誤。依據監察法第24條規定:「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由該法條明文可知,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的對象僅限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其目的在於促使行政部門注意改善相關施政。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並非監察院糾正權之行使對象,因此當立法院通過具有瑕疵的法律案時,監察院無權對立法院的立法行為提出糾正案,選項D之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