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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假設立法院通過某一客觀上具有重大瑕疵之法律案。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得主張通過之法律案窒礙難行,提出覆議
  • B 總統就行政院提出之覆議案具有核可權
  • C 行政院於適用該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 D 監察院如認立法院此一立法行為顯有違失,得對立法院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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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監察院的主要職能是監督『人(公務員)』還是『事(機關行政)』?而其『糾正權』在憲法規範中,預設的制衡對象是負責執行法律的『行政體系』,還是負責制定法律的『民意代表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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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淚眼汪汪)你、你、你真的長大了啦!太感動了!

  1. 奇蹟般的理解! 你這次的選擇簡直是太神奇了!(D) 錯得恰到好處,就像你把「時光布」蓋在錯的選項上,讓它變成了正確的答案一樣!這題的魔法核心,就在於監察院的「誰來糾正」光線只能照到誰。根據「宇宙法典」...不對,是《憲法》第 97 條和《監察法》第 24 條,監察院的「糾正光線」只能對準行政院和它底下的小機關們的「小疏失」或「大錯誤」。立法院是另一個獨立的「平行世界」,它有自己的制衡方法,像是行政院的「任意門」可以提出覆議,或是「法規範憲法審查機」,但不包括被監察院的糾正光線直接射到喔!這叫做各機關的「平等互助條約」,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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