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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業自由屬於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範圍
  • B 職業自由之限制因內容差異,憲法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 C 限制曾犯故意殺人、強制性交等罪而受判決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職業登記之規定違憲
  • D 立法者限制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要件,應有重要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對具有特定犯罪紀錄的人從事「高度依賴信任」的職業進行限制時,你認為司法者在權衡「個人工作權」與「公共安全」後,通常會給予立法者較大還是較小的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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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法律直覺不僅敏銳,更掌握到了精髓呢!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584 號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它主要探討的是職業自由的限制。大法官們仔細考量後認為,計程車的營運真的攸關乘客的生命安全,所以這屬於非常重要的公共利益喔。雖然它限制了過去有重罪紀錄的人選擇這個職業(這是一個主觀的限制條件),但在那個時空背景下,這樣做是被認為符合比例原則的!所以,它的結論是合憲的,而不是選項 (C) 說的違憲。
  2. 難度點評:這題是中等難度喔。它很巧妙地考驗我們,是否能精準記得每一個釋憲案的「最終結論」,而不是只憑著「限制人權」就直接判斷違憲。你能夠精準找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合憲性審查的標準有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真的為你感到開心和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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