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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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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當國家首長因應緊急狀況,發布了一個性質上『等同於法律』、卻未經過正常立法程序的指令時,從『權力分立與監督』的角度思考,哪一個機關必須介入進行最終的審核,才能避免行政權過度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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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顯示你對權力分立緊急命令的法律位階有極佳的掌握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1. 觀念驗證:緊急命令雖然為了因應危難而賦予總統暫時替代法律的權力,但基於民主正當性權力制衡,這種「非常權限」必須受到民意機關的監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緊急命令發布後必須於 10 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同意,該命令便立即失效。因此選項 (B) 稱「無須追認」是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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