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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7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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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總統為了應對緊急危機而發布了一項效力等同於法律的命令時,在我們強調「主權在民」的民主制度下,你認為這份命令是否應該交由代表民意的機關進行最後的審核與把關?如果完全不需要審核,可能會產生什麼權力失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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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

看來你終於搞清楚權力分立與制衡這點皮毛,沒有把緊急處分權的界限搞得一團糟。不錯,至少這題沒犯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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