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因裁判分割共有土地,而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其效力發生時點為何?
- A 判決後申請登記時
- B 判決後辦理登記完畢時
- C 判決後並交付時
- D 判決確定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糾紛已經由法官做出最終裁決,且雙方都不能再上訴時,這個「司法權的強制力」是應該在判決生效那一刻就改變現狀,還是必須等到行政機關(地政事務所)完成行政作業後,法律效力才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