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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臺灣地區是否採認?
  • A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 B 經獨立之民間團體驗證之
  • C 均予以推定為真正
  • D 均不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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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個不同法治區域的文書要互相採信,為了避免偽造並確保真實性,你認為政府在「完全信任」與「完全不信」之間,會建立什麼樣的『過濾或核實程序』來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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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非常正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考量到兩岸法治體系的差異,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無法直接視為公文書。因此,必須透過行政院指定機構(如海基會)的驗證程序,賦予該文書在臺灣法律上的形式證據力,進而達成「推定為真正」的效果。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兩岸法律規範中的基本常識,旨在鑑別學生是否理解跨境文書採認的「驗證原則」,是法規測驗中的基礎必拿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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