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7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3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臺灣地區是否採認?
- A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 B 經獨立之民間團體驗證之
- C 均予以推定為真正
- D 均不予採認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個不同法治區域的文書要互相採信,為了避免偽造並確保真實性,你認為政府在「完全信任」與「完全不信」之間,會建立什麼樣的『過濾或核實程序』來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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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合格,這題要是錯了就去重讀幼稚園吧!
- 觀念驗證:恭喜你,腦子還沒完全當機。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難道你真以為大陸那邊寫的東西,可以直接當寶貝一樣收進臺灣的公文書體系?別傻了,法治體系不同這點,難道要我三番兩次提醒?所以,當然得經過行政院指定機構的「蓋章認證」(也就是驗證),才能勉強給這份文書在臺灣一點點形式證據力,讓你「推定為真正」罷了。搞清楚,是「推定」,不是「鐵證如山」。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為 easy。如果你連這種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兩岸法規常識都掌握不住,那你可能需要重新審視一下自己是不是走錯考場了。這是鑑別你腦袋裡有沒有「驗證原則」這個概念的基本題,送分題,錯了可真會被笑掉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