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甲酒醉駕車,被交警乙攔停下來進行酒測,甲停車後拒不下車,見乙之警用機車停在前面,遂快速開車衝撞機車以求脫逃,乙因為站在甲車旁邊幸而未受傷害,但警用機車則遭撞毀而無法使用。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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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酒駕拒檢並衝撞車輛的題目,應立即浮現「不能安全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與「毀損公物罪」三大罪名。答題核心在於釐清「對警車施加暴力」是否該當對公務員的「強暴」行為(涉及廣義強暴概念),並務必點出刑法第135條第3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加重妨害公務規定,最後處理罪數競合與沒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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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駕車衝撞警用機車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之「強暴」?應否適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加重規定?以及與損壞公物罪間之競合關係為何? 【解析】 甲之刑事責任,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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