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甲遇紅燈停車,遭後方未保持適當距離之乙騎摩托車撞上,甲車並無大礙,但乙因車輛倒地雙腿擦挫傷,路人 A 見狀迅速打電話叫警察及救護車,甲認為不是自己之問題,且為了趕上班,心想乙已有人救助,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未獲得乙同意,也未留下日後可供聯繫之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警察 B 到場後聞到乙滿身酒氣,測得其呼氣酒測值為0.23,又見其無法走直線,語無倫次,遂移送地檢署。B 根據路人拍攝涉嫌甲之車牌後循線找到甲之住處,甲不在家,甲妻丙以為甲闖禍,向 B 表示當天開車者是她,B 遂將丙移送地檢署。試問甲、乙、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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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多行為人之個別刑事責任,應嚴格採「一人一節」與三階論分段論述。甲之重點在於釋字777號與110年修法後刑法第185-4條「發生交通事故」之客觀認定,以及無過失逃逸之減免規定;乙測驗刑法第185-3條未達0.25酒測值但依客觀情狀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第2款適用;丙則涉及頂替罪中「犯人」之實務定義及配偶減免刑責之規定。最後須依題意要求獨立探討沒收新制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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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過失離開現場是否構成肇事逃逸?乙酒測值僅0.23是否構成醉態駕駛罪?丙頂替涉嫌犯罪之配偶是否構成頂替罪? 【解析】 壹、甲之行為依刑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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