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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甲遇紅燈停車,遭後方未保持適當距離之乙騎摩托車撞上,甲車並無大礙,但乙因車輛倒地雙腿擦挫傷,路人 A 見狀迅速打電話叫警察及救護車,甲認為不是自己之問題,且為了趕上班,心想乙已有人救助,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未獲得乙同意,也未留下日後可供聯繫之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警察 B 到場後聞到乙滿身酒氣,測得其呼氣酒測值為0.23,又見其無法走直線,語無倫次,遂移送地檢署。B 根據路人拍攝涉嫌甲之車牌後循線找到甲之住處,甲不在家,甲妻丙以為甲闖禍,向 B表示當天開車者是她,B 遂將丙移送地檢署。試問甲、乙、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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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事實拆解為甲、乙、丙三人的個別行為進行論述。針對甲,需敏銳察覺刑法第185-4條修法後「無過失」亦屬規範客體,並檢驗「未留聯絡資料逕自離去」是否構成逃逸;針對乙,須注意酒測值未達0.25絕對標準時,應適用第185-3條第1項第2款之「其他情事」;針對丙,則考驗頂替罪之構成要件判斷,以及親屬間頂替之減免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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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之行為刑法評價如下:

一、甲之行為評價

【爭點】無過失交通事故中,且被害人已有他人救助,行為人逕自離去是否構成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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