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
第 三 題
甲酒醉駕車,被交警乙攔停下來進行酒測,甲停車後拒不下車,見乙之警用機車停在前面,遂快速開車衝撞機車以求脫逃,乙因為站在甲車旁邊幸而未受傷害,但警用機車則遭撞毀而無法使用。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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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考題,首先應拆解行為數:區分『酒駕』與『衝撞脫逃』兩階段行為。其次針對『衝撞脫逃』,精準鎖定是否構成加重妨害公務罪(對物施暴的廣義強暴概念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加重要件)與毀損公物罪,最後依刑法競合理論分析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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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施加物理力(衝撞警用機車),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之「強暴」?以及妨害公務與毀損公物罪之競合關係。 【解析】 壹、甲酒醉駕車之行為,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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