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經濟部前揭函釋係何種行政命令?(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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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命令之性質定性。考生應先區分行政程序法中「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構成要件,接著判斷經濟部函釋是否具備法律具體授權,抑或僅是主管機關為闡明法規原意所作之釋示,進而將事實涵攝至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解釋性行政規則」。
小題 (二)
假設某天然氣進口事業因未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遭經濟部裁處罰鍰後提起訴願,並於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從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法官是否有權認定「安全存量」不屬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所定「儲槽容量」?(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為「法官對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審查權」。看到行政機關發布函釋解釋法律名詞,並據此裁處罰鍰遭提起救濟,應立即聯想憲法第80條及釋字第137、216號解釋。答題時需先確立「法官不受行政函釋拘束」之大前提,再涵攝本案說明法官有權審查該函釋是否逾越法律文義,拒絕適用增加法律所無限制之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