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三 題
三、教育部依前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於民國 103 年 2 月 10 日以某某號令發布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下稱系爭 103 年高中課綱)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並自 104 學年開始實施。103 年高中課綱內容,分為總綱與各科課程綱要,總綱內容含有「壹、目標;貳、科目與學分數;參、實施通則。」其中實施通則包含 5 個項目:課程設計與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評量、行政配合;至各科課程綱要內容,除教科書之審定與編定外,亦包含必修與選修科目之配置、修習學分數等規定。試問 103 年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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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行政法上『法規範性質定性』之考題,考生應立即聯想行政程序法上『法規命令(§150)』與『行政規則(§159)』的區分標準。解題關鍵在於從『有無法律明文授權』及『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有無限制人民權利義務)』兩大要素切入,並具體分析課綱對教科書商、學生及教師三方主體所產生的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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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教育部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103年高中課綱)究屬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之法規命令,抑或同法第159條之行政規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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