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一 題
教育部為因應新冠肺炎之全球大流行,發布下列公告:「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工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非經專案許可,應暫時停止出國(境)。」請問上述行政行為之性質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此類行政行為定性題,考生應首先區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的核心差異,即判斷『對人是否特定』與『對事是否具體』。接著運用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前段,檢驗公告對象是否『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並結合該公告有明確實施期間與特定防疫目的,判斷其事件之具體性。
行政行為定性:一般處分
💡 區分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之關鍵在於「具體性」與「對象特定性」。
| 比較維度 | 一般處分 (對人) | VS | 法規命令 |
|---|---|---|---|
| 規範對象 | 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 | — | 多數不特定人民 |
| 規範事件 | 公法上具體事件 | — | 一般抽象事項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2項 | — |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
| 反覆適用性 | 一次性(具體事件完成) | — | 持續且反覆適用性 |
💬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具體性」與「相對人可確定性」是定性為一般處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