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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05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三 題

教育部依前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於民國 103 年 2 月 10 日以某某號令發布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下稱系爭 103 年高中課綱)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並自 104 學年開始實施。103 年高中課綱內容,分為總綱與各科課程綱要,總綱內容含有「壹、目標;貳、科目與學分數;參、實施通則。」其中實施通則包含 5 個項目:課程設計與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評量、行政配合;至各科課程綱要內容,除教科書之審定與編定外,亦包含必修與選修科目之配置、修習學分數等規定。試問 103 年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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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判斷行政行為法律性質的題目,首應釐清該行為的「法源依據」與「規範對象及效力」。本題破題關鍵在於觀察課綱是否具備「法律授權」,以及其內容是否「直接對外影響」特定群體(如教科書商的出版自由、學生的受教權)之權利,進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與第159條,精準區分其為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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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教育部依法律授權發布之「103 年高中課綱」,究屬機關內部之「行政規則」,抑或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法規命令」?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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