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四 題

四、某生參加某大學研究所考試,該所分甲、乙組考試,考試簡章上註明,甲組錄取五名,乙組錄取五名,各組得不足額錄取。甲、乙組考試科目各為五科,只有二科屬共同科目,三科不同。考試結果,該研究所以乙組考生之成績較差,招生委員會臨時開會決定,甲組增額錄取至六名,乙組則錄取至前四名,亦即乙組之名額被挪至甲組。請問:研究所「招生簡章」在行政法上性質為何?係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特別命令?或其他性質?請依法理說明之。又乙組成績第五名之考生,是否可主張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違法侵害?本案該研究所之錄取決定是否為行政處分?其將名額「挪用」的決定,是否違法?如果違法,究屬違反何種規定或法律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大學招生行為之法律定性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適用。解題時應依序定性『招生簡章』(行政規則之外部化/行政自我拘束)與『錄取決定』(行政處分),接著以釋字第469號『保護規範理論』論證考生的主觀公權利,最後透過『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檢驗名額流用決定的適法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大學招生簡章之法律性質為何?錄取決定是否為行政處分?考生之法律上利益是否受侵害?名額跨組挪用之決定是否違法及其違反之法律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重要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大學招生與行政救濟
💡 招生簡章之法律定性、錄取處分效力及行政法一般原則之適用。
比較維度 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外部化)
授權依據 須有法律明確授權 依職權訂定,無須授權
效力來源 法律授權之延伸 平等與自我拘束原則
對外拘束力 直接對外發生效力 間接對外發生效力
本題範例 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研究所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雖非直接法律規範,但因公告後產生信賴與平等效力,行政機關不可恣意違反。
🧠 記憶技巧:簡章外部化、錄取是處分、釋字469保權益、挪用名額是不當連結。
⚠️ 常見陷阱:易誤認簡章為法規命令(漏掉授權明確性判斷)或忽略「不當連結禁止」在不同考科組別間的適用。
行政規則之外部效力 釋字784號學生救濟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之權利救濟與實體爭議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