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四 題

行政機關之長官對屬官所為之抽象規定與所發之具體命令,依現行規定有那些類型?其對屬官之拘束力為何?屬官得否質疑其合法性而不遵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長官對屬官之抽象規定與具體命令」,應立即聯想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的「行政規則」與公務員服務法上的「職務命令」。解題核心在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違法命令之處理),需層次分明地探討服從義務、陳述意見機制以及違反刑事法律的例外情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長官對屬官之行政規則與職務命令定性,以及公務員面對違法命令時之服從義務與救濟處理機制。 【解析】 壹、長官對屬官所為指示之類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長官命令之服從義務
💡 區分行政規則與職務命令之效力,及公務員對違法命令之處理機制。
比較維度 行政規則 VS 職務命令
法律本質 一般、抽象之規定 特定、具體之指示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
拘束對象 下級機關或全體屬官 特定或可得特定屬官
違法爭議 依公保法17條程序 依公保法17條程序
💬兩者均具內部效力,屬官遇違法疑義應踐行報告程序以釐清責任歸屬。
🧠 記憶技巧:一類二報三書面,刑事違法絕不從。
⚠️ 常見陷阱:易忽略公保法第17條關於「書面下達」之法律責任移轉機制,以及違反「刑事法律」時絕對不服從之例外規定。
行政規則之外部效力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公務員之懲戒與懲處責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之權利救濟與實體爭議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