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四 題
行政機關之長官對屬官所為之抽象規定與所發之具體命令,依現行規定有那些類型?其對屬官之拘束力為何?屬官得否質疑其合法性而不遵守?(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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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行政內部行為的定性及公務員的服從義務。作答時應先將「抽象規定」與「具體命令」分別定性為行政程序法上的「行政規則」與公務員服務法上的「職務命令」,說明其內部拘束力,最後精準操作《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盲從禁止原則」的要件,層次分明地論述屬官的審查權與拒絕服從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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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長官對屬官所為「抽象規定」與「具體命令」之法律定性、內部拘束力,以及屬官對違法命令之服從義務與審查權界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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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從義務與審查
💡 長官命令分行政規則與職務命令,屬官負服從義務但具合法性審查權。
🔗 公務員對違法職務命令之處理流程
- 1 審查與報告 — 認命令違法時,依公服法第3條第1項向長官陳述意見。
- 2 長官裁決 — 長官得撤銷、變更或堅持原命令。若堅持,屬官應請求書面下達。
- 3 書面署名 — 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屬官即產生服從義務。
- 4 執行與免責 — 依書面命令執行,由長官負法律責任,屬官阻卻違法而免責。
- 5 刑事例外 — 若命令違反刑事法律,屬官無服從義務且不得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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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規則若違法,屬官得否拒絕適用?(原則仍須遵守,除非涉及刑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