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量。」針對前揭規定,天然氣事業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作成函釋,認定所謂「儲槽容量」,係指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為維持供氣穩定,所應自備一定天數之「儲槽容積」;並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經濟部前揭函釋係何種行政命令?(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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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函釋係何種行政命令』,首先應判斷其有無法律具體授權,並區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本題經濟部係針對母法中『儲槽容量』之概念進行解釋,應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之『解釋性行政規則』,同時進階思考該函釋將『容量』擴張至『存量』,是否逾越文義而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小題 (二)
假設某天然氣進口事業因未儲存一定天數之「安全存量」,遭經濟部裁處罰鍰後提起訴願,並於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請從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法官是否有權認定「安全存量」不屬天然氣事業法第 31 條第 2 項所定「儲槽容量」?(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行政機關發布函釋擴張母法概念並據以裁罰,應立即聯想「解釋性行政規則之界線」與「處罰法定原則」。解題核心在於運用釋字第137號、第216號解釋,論證法官基於獨立審判原則,有權審查行政規則是否逾越母法文義,並得拒絕適用違法之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