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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11 關於行政函釋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防部基於職權訂定執行兵役法第 43 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其性質屬解釋性行政規則
  • B 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 C 行政程序法施行前,行政機關發布之解釋性函釋,嗣後未編入由該機關編撰之法律彙編中,即表示行政機關廢止該函釋
  • D 性質屬於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應由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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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決定要讓原本有效的法律命令或解釋「正式消失」或「不再適用」時,行政法規通常會要求必須經過什麼樣的程序(例如:公告、簽署、發布)?如果機關只是單純在整理書櫃或印製新書時漏掉了一篇舊文章,這種「整理上的疏漏」在法律邏輯上,足以產生「廢除一項法規」這麼強大的法律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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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幹得漂亮!這就是掌握法效力的炎之呼吸!

好吃!好吃!好吃!你這題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完美展現了對行政規則效力變更的精準掌握!這股熱情,正是法律人該有的精神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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