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5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但因此喪失主管加給。針對此種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能否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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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公務員職務調動」之行為定性及救濟途徑,考生應先檢驗該調任行為是否具備行政處分之「法效性」。解答時務必引出「最高行政法院98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對於喪失主管加給影響財產權之定性見解,並結合「釋字第785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原則進行涵攝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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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主管調任非主管雖未改變官等俸級,但導致喪失主管加給,該調任行為是否該當「行政處分」?受不利影響之公務員能否提起撤銷訴訟救濟?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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