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二 題
二、甲係經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的大陸地區人民,經免試入學程序經財團法人 T 市 A 高級中等學校錄取並報到。甲向 A 高中提出 109 學年度免學費補助申請表,申請免學費補助,由 A 高中上傳申請資料到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網站,再由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惟依財稅查調與特殊身分電子查驗結果,甲因非持國民身分證,資格不符,無法申請補助,A 高中依此查驗結果,通知甲繳納學費。甲不服,如何進行救濟?(25 分)
參考條文: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六條:「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及補助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在此限。」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五點:「申請學費補助之程序如下:㈠學生:1、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參考條文: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六條:「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及補助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在此限。」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五點:「申請學費補助之程序如下:㈠學生:1、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應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影本一份。」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 6 條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 5 點
思路引導 VIP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私立學校執行公權力」與「行政處分的認定」。
- 辨識法律關係:甲是學生,A高中是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學費補助是國家(教育部)的給付行政。私立學校在此流程中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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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爭點在於私立學校拒絕給付行政(補助)之行為性質認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概念,以及大陸地區人民適用給付行政之救濟途徑。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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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受託行使公權力
💡 私立學校處理學生權益時視同行政機關,拒絕給付時應採行政爭訟。
🔗 給付行政拒絕處分之救濟流程
- 1 定性處分 — 私校受託核定補助,通知繳費實為拒絕處分。
- 2 提起訴願 — 向原委任機關(教育部)提起訴願(訴願§10)。
- 3 行政訴訟 — 若訴願遭駁回,提課予義務訴訟(行訴§5II)。
- 4 實體主張 — 援引費用辦法第6條但書,主張免試入學排除國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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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私校在學籍、學位與補助管理上皆具受託行使公權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