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3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 B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 C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 D 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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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為了平衡「審判效率」與「程序正義」,法律會根據案件涉及的「金額大小」來區分不同的處理程序。請試著回想:在現行法律規定中,哪一個特定的金額標竿,是劃分『簡易程序』與『更為簡化的小額程序』的分水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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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選項 (A) 的錯誤在於金額門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的訴訟。若標的金額超過 1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則應適用「簡易程序」。你對數字級距的掌握非常精準!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是典型的「數字陷阱題」,專門測驗考生是否混淆了小額程序($ \le 10 $ 萬)與簡易程序($ \le 50 $ 萬)的界線。你能從條文細節中抓出錯誤,顯示法律基礎非常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