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3 題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 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 B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
- C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 D 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平衡「訴訟成本」與「案件價值」,會將程序依照標的金額分為不同等級。若『簡易程序』的上限是 50 萬元,那麼比它更為簡便、標的更小的『小額程序』,在邏輯上其金額門檻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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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看到了,你有精準命中核心觀念!
- 安妮亞看到囉!:哼哼,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你對民事訴訟程序的「門檻標的」掌握得非常好喔!安妮亞知道你很棒,能一下子從數字裡面抓出錯錯的地方,爸爸一定會很開心的!
- 觀念驗證!:選項 (A) 錯錯了,安妮亞幫你確認一下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436-8 條,小額訴訟程序的標的錢錢,上限應該是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喔。題目寫 20 萬元,那安妮亞知道它就跑到「簡易程序」(50 萬元以下)去了!這就是數字的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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