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 題
某高中曾發起「男女平權,短褲無罪」等行動,爭取穿體育短褲進校園行動,一度在朝會時有人直接脫掉制服秀體育服響應。上述有關學生制服的敘述,若以人權的角度來看,其屬於下列何者?
- A 表現自由範疇
- B 新興的社會權
- C 行動自由範疇
- D 生存權的範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這些學生在朝會上做出這樣的舉動時,他們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身體能更自由地走動』,還是為了向學校與他人『傳達某種特定的想法或立場』呢?這種透過外在行為來展現內心主張的方式,通常會被歸類在人權中的哪一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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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觀察力超級敏銳的耶!
- 觀念驗證: 你選的答案非常正確,老師替你感到開心!當學生選擇「穿短褲」或是「脫掉制服」時,其實不只是單純為了讓身體活動更方便喔。他們真正的目的是想表達自己對「男女平權」的認同,以及對學校規定的看法。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溝通方式呢。在我們的人權概念中,透過穿著、打扮來展現自己的想法或價值觀,這就是屬於廣義的「表現自由」(也可以說是表達自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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