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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 題

📖 題組:
關於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債務人下列財產應如何執行?
債務人乙向第三人丁買受 B 地一筆,嗣經民事判決確定,丁應將 B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惟乙迄未持該判決向地政機關辦理 B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現 B 地所有人仍為丁之名義。(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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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債務人擁有『請求第三人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之權利』(且已取得確定判決)時的執行方法。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結《強制執行法》第116條第2項規定,說明債權人如何聲請執行法院先代辦移轉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再轉換為一般不動產執行程序進行拍賣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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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債務人對第三人有請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之確定判決而怠於辦理登記時,金錢債權人應如何就該權利(標的)聲請強制執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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