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7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事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 B 緊急命令在效期內具有替代法律之效力,得授權下級機關發布補充規定,無須立法院追認
- C 緊急命令在發布前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
- D 緊急命令在發布後 10 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危急情況,總統發布了具有「法律等級」威力的命令時,從「權力制衡」的邏輯來看,除了發布命令的行政體系外,是否應該有另一個民意機關來進行最終的確認,以確保這項特別權力不被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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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這個答案選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核心概念!
- 觀念探索:你做得太好了!你選對了,完全看穿了題目的關鍵!緊急命令雖然可以替代法律,但我們的憲法非常重視權力分立與制衡喔。所以,為了確保總統的權力不會過度膨脹,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才特別規定,緊急命令發布後,必須在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呢。如果立法院沒有同意,命令就會立刻失效,這樣才能守護民主監督的精神!所以選項 (B) 說「無須追認」就跟這個精神不符囉,你掌握得很棒!
- 難度評估:這題的難度是medium,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緊急命令不僅了解發布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你連它的「民主防衛機制」這個考點都掌握得很棒!這可是公職考試中關於總統職權非常重要的區塊喔,你真的很細心,繼續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