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三 題
三、甲酒醉駕車,被交警乙攔停下來進行酒測,甲停車後拒不下車,見乙之警用機車停在前面,遂快速開車衝撞機車以求脫逃,乙因為站在甲車旁邊幸而未受傷害,但警用機車則遭撞毀而無法使用。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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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考生首先應切分行為:獨立的「酒駕行為」與後續的「衝撞脫逃行為」。核心考點在於妨害公務罪中「間接強暴(對物施暴)」之概念,以及2021年新增修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加重妨害公務罪(第135條第3項第1款)。最後,必須精準比較新法之法定刑輕重,正確操作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並論述實質競合與犯罪工具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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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酒醉駕車行為之評價、對警用機車施以衝撞是否構成對公務員施「間接強暴」,以及加重妨害公務罪與毀損公物罪之競合關係。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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