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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為生技產業且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董事長甲擬透過挖角方式延攬某知名生技專家乙擔任在美國轉投資設立之 B 子公司總經理,並擬以在集中市場買回 A 公司之股份轉讓予乙,試請檢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證券交易管理法令規定公司得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立法意旨、子公司之範圍及員工之身分有何限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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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庫藏股制度中「轉讓股份予員工」的具體適用範圍。答題時應先點出法條依據與立法意旨,接著引入金管會相關函釋,說明員工範圍得擴及符合《公司法》關係企業定義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最後強調轉讓時點必須具備員工(含經理人)身分之要件,並將案例事實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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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時,其立法目的為何?受讓對象是否及於海外子公司之員工及經理人?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立法意旨

小題 (二)

本案依規定買回其股份之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期限等現行法令有何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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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的「庫藏股制度」。解題時應先點出隱藏爭點(轉投資之『美國子公司』員工是否具備受讓資格),接著嚴格對照題目要求的四個要件(價格、數量、方式、轉讓期限),逐一引述證交法第28條之2及第28條之3之規定,並結合案例事實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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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上市A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美國B子公司總經理乙,其受讓資格之適法性,以及買回股份之價格、數量、方式與轉讓期限等法定限制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受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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