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甲為 A 已上市之半導體公司董事長,甲因個人資金週轉之急迫需要,未經董事會之決議,私自盜賣 A 公司所持有轉投資之 B 上市公司股票每股新臺幣 250 元共 40 萬股,在未經扣除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之情況下,取得款項為新臺幣 1 億元,請說明甲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何種犯罪行為及應如何處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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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考查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特別侵占/背信罪』及其加重處罰要件(犯罪所得達一億元)。考生應敏銳察覺題目特意標明『未經扣除稅費取得一億元』,此為測驗實務與學說對於犯罪所得計算採『總額說』或『淨額說』的重大爭點,必須引述最高法院見解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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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私自盜賣公司資產之行為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侵占罪?且其取得款項在未扣除稅費下達新臺幣1億元,是否適用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之加重處罰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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