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紡織產業股票並未公開發行,為因應資金需求,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以每股新臺幣(以下同)10 元進行增資,董事長甲與總經理乙各認購 15,000 張(每張 1,000 股)增資股票。甲與乙認購股票後,隨即在一個月內透過公司內部網頁向全體股東及員工以每股為 20 元勸誘販售其所取得之 A 公司股票。試請檢具理由說明甲與乙之行為是否違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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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敏銳察覺「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是否受證交法第 22 條管轄(實務採肯定說,為打擊違法吸金)。接著需分析甲乙「低價認滿、短期高價勸誘轉售」的行為,本質上是規避法規的「老股二次發行」,探討內部員工與股東是否可能被實質認定為「非特定人」。最後,務必點出甲乙此舉剝奪了員工與原股東法定優先認股權,衍生違反公司法忠實義務與刑法背信罪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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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未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與經理人將低價認購之增資新股,短期內向全體股東及員工溢價勸誘轉售,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未經申報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且是否違反《公司法》忠實義務並構成背信?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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