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尚在大學就讀的甲,投資眼光精準,每日進出股市之金額動輒數千萬元,擅長以現股當沖獲利。今年某日購入 A 上市公司近 6 千萬元之股票,不料,誤判情勢,該公司當日股價大幅下跌,造成鉅額虧損,甲遂索性不支付股款。依據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甲之行為有無刑事責任之規定、其構成要件為何?另請附理由說明甲之行為是否符合本法之構成要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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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鉅額股票成交後拒不付款」,應立刻聯想《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的「違約交割罪」。解題關鍵在於先列出本罪的客觀要件(集中市場委託成交、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及主觀要件(故意),接著將案例事實(違約金額高達6千萬元)重點涵攝至「足以影響市場秩序」此一具體危險犯要件中,探討其對證券商及市場結算制度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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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購入上市股票後拒不支付股款之行為,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之違約交割罪及其刑事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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