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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某日夜晚,資深警員甲帶領著新進警員乙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部沒有打方向燈的汽車急速轉彎,因此攔查此車,並要求對駕駛人 A 進行呼氣酒測。A 向甲表示,自己沒有肇事,也沒有喝酒,因此拒絕酒測。坐在該車上看起來喝得相當醉的 B 乘客也向甲說,自己可以證明此事。甲依其直覺判斷 A 應有喝酒,涉嫌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因而命令乙逮捕 A,並戴上手銬,送至某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醫師 C 表示醫院未獲本人同意,不能隨意抽血。甲回應已經呈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中,為求時效,請先抽血檢測,文件後補。醫師 C 即依甲請求而對 A 為強制抽血。事實上,甲根本沒有向檢察官呈請核發鑑定許可書。試論述甲、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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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刑實與刑訴綜合題,首先應依刑事訴訟法與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號)檢驗警察程序(無客觀事證逮捕、無令狀強制抽血)之合法性。接著進入刑法三階層,探討甲違法逮捕與利用醫師抽血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134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或傷害罪空間;最後針對新進警員乙,切入刑法第21條第2項「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阻卻違法事由,分析其是否具備「明知」違法之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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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警察甲基於主觀直覺之無令狀逮捕及欺瞞醫師強制抽血,是否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與強制傷害罪?新進警員乙聽從命令之行為,能否依刑法第21條第2項主張阻卻違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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