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某分局派出所員警 A 與 B 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甲駕駛車輛經過,經查該車的車主甲曾有酒駕前科,遂決定進行攔查與酒精檢測。甲則因為住家就在前方一百公尺,即將到達,未接受停車指示,繼續行駛,A 與 B見狀乃開啟警笛警示甲停車受檢,並駕駛警車跟隨。甲在道路行駛約三十秒後,直接開入其住家的地下室停車場,A、B 見狀駕駛警車跟隨進入,在甲住家停車場內攔下甲車。要求甲下車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甲不滿警察作為,呼喊警察「搶錢」、「爛透了」等語,經過一翻折騰,順利施以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3 毫克,A 旋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
某分局派出所員警 A 與 B 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甲駕駛車輛經過,經查該車的車主甲曾有酒駕前科,遂決定進行攔查與酒精檢測。甲則因為住家就在前方一百公尺,即將到達,未接受停車指示,繼續行駛,A 與 B見狀乃開啟警笛警示甲停車受檢,並駕駛警車跟隨。甲在道路行駛約三十秒後,直接開入其住家的地下室停車場,A、B 見狀駕駛警車跟隨進入,在甲住家停車場內攔下甲車。要求甲下車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甲不滿警察作為,呼喊警察「搶錢」、「爛透了」等語,經過一翻折騰,順利施以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3 毫克,A 旋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按照上述的事實,檢察官偵查後,可能起訴甲的罪名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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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此類結合實體法與程序的題型,應首先拆解行為人的各個行為(酒駕、未停、辱罵),逐一依『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檢驗實體法上的罪名。同時,須敏銳察覺警察進入『私人地下室』攔查的程序合法性,此不僅影響酒測結果的證據能力,亦是認定刑法第140條『依法執行職務』之前提,最後應結合最新憲法法庭判決(113年憲判字第5號)論述罪名是否成立。
小題 (二)
法院審理該案,甲的辯護人提出抗辯,認為 A 與 B 無正當理由進入甲的住處,所得到的每公升 0.53 毫克吐氣酒精測試,不得作為證據,甲並無犯罪,因此該逮捕並非合法逮捕,請附理由說明該抗辯是否有理?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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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法程序對證據能力與後續逮捕合法性之影響』。考生應先定性警察侵入私人地下停車場的行為屬違法搜索,再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權衡法則判斷酒測值(非供述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最後論述證據排除後,法院應依法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