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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刑事訴訟法

第  題

📖 題組:
甲於 106 年 8 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乙詐騙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得手,乙提告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之詐欺罪提起公訴。試問:
檢察官將甲提起公訴後,於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丙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指稱甲於 106 年 9 月間以投資 A 土地為由向其詐騙 300 萬元;檢察官經調查後,認為甲此部分所為亦係涉犯詐欺罪。則檢察官應如何處理為宜?(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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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起訴不可分(移送併辦)」與「相牽連案件(追加起訴)」之區辨。解題關鍵在於先判斷甲先後詐騙乙、丙在實體法上係『一罪』或『數罪』,進而依據刑事訴訟法對應出檢察官應採取『移送併辦』或『追加起訴』之程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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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先後向乙、丙詐欺之行為在實體法上為一罪或數罪,以及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為「移送併辦」或「追加起訴」之程序抉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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