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三 題

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之廻避,準用相關訴訟法法官廻避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曾參與智慧財產民、刑事訴訟之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就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無須自行廻避之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司法院釋字第761號解釋」。作答時應分兩層次:首先,運用授權明確性與法律明確性審查技術審查官迴避規定的合憲性;其次,從憲法訴訟權保障下的「公平審判原則」出發,結合智財案件之專業性、裁判一致性與訴訟經濟等立法目的,論證法官跨訴訟程序不迴避之合憲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技術審查官準用法官迴避規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智財法院法官參與相牽涉之前案(民刑事)於後案(行政訴訟)不迴避,是否違反憲法訴訟權保障之意旨? 【解析】 本題涉及司法院釋字第761號解釋之核心爭議,茲分別就技術審查官及法官迴避制度論述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