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四 題
訴訟當事人基於何種理由,得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有何限制?在何種情况下,法院得不予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試舉三例以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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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法院組織法》關於法庭錄音錄影的核心規範(第90條之1)。解題時應層次分明地依序論述:(1) 聲請要件與理由、(2) 取得後的使用限制與罰則、(3) 法院拒絕許可之法定事由,並結合實務常見之保密案件(如性平、家事、智財)精準舉出三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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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法庭錄音、錄影制度之設,旨在輔助筆錄之製作並保障當事人程序權益,然為兼顧法庭秩序、訴訟關係人隱私及國家機密等法益,法院組織法針對其聲請要件、使用限制及拒絕事由設有明文規範。 【論述】 一、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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