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 50 萬元,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地區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不服限制住居措施,依行政執行法及現行行政法院見解,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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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行政執行之救濟程序及實務見解變遷。首先點出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程序,再依現行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保障訴訟權),說明聲明異議駁回後,對於具行政處分性質的限制住居措施,可進一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小題 (一)
執行機關得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處以怠金,以督促甲償付積欠之稅款?(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測驗行政執行之種類與適用要件。需區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與「行為或不行為義務」,進而說明怠金作為間接強制手段,僅適用於後者,不能用於金錢給付義務。
小題 (二)
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甲採取限制住居措施,該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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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行政執行中特定強制措施的法律定性。需帶入行政程序法第92條對行政處分的定義,分析限制住居是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限制居住遷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