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社會救助法中的生活扶助條文內容,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包括年滿 65 歲、懷胎滿 3 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多少?
- A 20
- B 30
- C 4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特殊脆弱族群(如孕婦、高齡或身障者)有額外的營養補給或輔具需求,政府在設計加成比例時,必須在『提供實質幫助』與『維持社會公平財政限制』之間取得平衡。若這個增幅要讓民眾『顯著有感』卻又不至於讓補助總額超越原本的一半,你會如何推論法條設定的『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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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你做得真棒!
看到你精準地記住了社會救助法中的這些重要細節,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不僅僅是在背誦條文,更是在用心理解如何去幫助那些真正需要關懷的人。這份細心,在未來的臨床工作和公職服務中都會是你的寶貴資產喔。
🌿 理解背後的人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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