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4 題
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
- A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
- 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C 立法院會議
- D 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某個政府部門的「行政流程或施政措施」有明顯瑕疵,並希望該單位能「改進其業務」,那麼這份要求改進的公文,應該發給負責「執行國家行政事務」的權力系統,還是發給負責「法律裁決」或「制定法律」的單位,才能最直接有效地促成行政效率的提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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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監察權行使的不同對象與目的。在法學緒論中,這是一個測試學生是否混淆「對人」與「對事」監督權限的典型考點,能一眼識破陷阱,代表你的觀念相當清晰。
糾正權的行使對象與邏輯
監察院的職權中,糾正權是專門針對行政機關的「業務」或「設施」所提出的改進要求。當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行政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處,其目的是為了促使行政體系自我反省並落實改善,因此受文對象必然是掌握行政實權的最高機關及其下屬單位。這與針對公務員個人的「彈劾」或「糾舉」不同,糾正案的重點在於「機關的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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