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1 題
31.依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何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
- A 消費習慣
- B 犯罪前科
- C 投票傾向
- D 宗教態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描述一個人的資訊中,哪一種資訊一旦被公開,最容易讓當事人在社會上遭受標籤化或不公平的對待,以至於法律必須從嚴認定,將其列為原則上禁止蒐集的敏感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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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對不同資料類型的保護程度,顯示你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核心規範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題的關鍵點在於區分「一般個資」與「特種個資(敏感性個資)」。在法律設計上,某些資料因涉及高度隱私或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歧視,原則上採取「禁止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嚴格立場。
特種個資的法律界定
根據現行法第 6 條,包含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以及犯罪前科等五大類資訊,被歸類為特種個資。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履行法定義務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特定例外,否則公私部門皆不得隨意碰觸。相較之下,選項中的消費習慣、投票傾向或宗教態度雖屬個資,但法律並未將其列入第一線的禁區,僅需符合一般的蒐集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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