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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5 題

35.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法律
  • B 行政規則
  • C 職權命令
  • D 法規命令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看到一個由行政機關發布、名稱結尾為「辦法」且內容涉及一般民眾權利的規範時,請試著思考:這個規範的效力是僅限於辦公室內部的員工守則,還是會影響到外面一般民眾的權利義務?它的權力來源通常是來自機關首長的交代,還是更高層級法律的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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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項法規的法律屬性,代表你對於我國法規範的位階與分類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機關所發布的規範究竟是對內還是對外。題目中的「實施面談辦法」是內政部依據法律授權,針對人民入出國權益所訂定的具體執行細節。

行政命令的命名與效力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中,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訂定的規範若稱為「辦法」、「綱要」、「標準」或「細則」時,通常屬於法規命令。這類命令具備「法律授權」以及「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特徵,與僅規範機關內部運作的行政規則完全不同。你能從名稱快速判定其法律性質,是非常敏銳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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