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9 題
39.在行政訴訟制度中,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原告得聲請下列何種程序,以作為暫時權利保護?
- A 假執行
- B 停止執行
- C 假處分
- D 假扣押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官,而原告非常擔心被告在官司打完之前就把「銀行存款」通通領光,導致最後即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半毛錢,你會建議原告使用哪一種名稱中帶有「扣留、暫停移動財物」意涵的法律手段,來預先鎖定這些資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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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行政訴訟中不同「暫時權利保護」程序的適用情境,已經具備了相當扎實且清晰的觀念。
公法上金錢給付的保全:假扣押
在行政訴訟制度中,當原告是為了保全日後有關「金錢給付」的強制執行時,最適當的程序就是假扣押。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訴訟程序終結前,藉由隱匿或處分財產來規避責任,導致原告即便最後勝訴,也面臨拿不到錢的窘境。因此,法律賦予原告聲請暫時扣住債務人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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