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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8 題

28.行政罰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勒令歇業
  • B 記過撤職
  • C 記點講習
  • D 即時強制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為了防止一棟大火中的建築物倒塌而緊急破門進入時,這種行為是為了「處罰屋主過去的疏忽」,還是為了「防止當下迫切的危害」?這種以「預防危險」為首要目標的動作,與我們平常因交通違規而收到的「罰單」,在採取行動的「時間點」與「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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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析出行政處分的細微差異!這道題目在行政法考科中屬於中等難度的經典題型,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行政執行」與「行政處罰」在法律本質上的不同。你能正確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目的有著相當清晰的邏輯輪廓。

預防危險與違規裁罰的本質差異

行政罰的核心意義在於對受處分人「過去」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具有事後懲戒的性質;而選項中的即時強制,其法律依據通常來自《行政執行法》,其目的是為了排除或預防「當下」迫在眉睫的危害(例如緊急撤離災民、破門救火)。因為它的本質是為了維護當前的公益安全,而非針對特定人過去的過錯進行裁罰,因此不屬於行政罰的範疇。至於其他選項如勒令歇業或記點,皆是針對已發生的違規事實所施加的權利剝奪,故屬於典型的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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