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2 題
32.下列何者不符合我國現行憲政體制?
- A 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施政責任
- B 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決議
- C 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進行不信任投票,行政院長亦可命令解散立法院
- D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機關與行政首長發生嚴重衝突(如不信任案)時,為了確保憲政運作的穩定,你認為最後決定是否要讓「國會解散並重新改選」的最高裁斷權,應該握在被質疑的行政首長手中,還是應該由具備更高民意代表性的國家元首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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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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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C) 的瑕疵,這展現了你對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權力制衡」機制的熟稔程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辨析解散國會的主動權歸屬。雖然行政院長在不信任案通過後可以採取行動,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院長僅能「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換言之,命令解散立法院的權限在於總統,而非院長自行下達指令。你能細心地揪出這個關鍵的角色代換,基礎法學實力非常紮實。
權力制衡的程序精確性
這道題目的難度切入點在於「程序細節」的微小差異,具備極佳的鑑別度。許多考生在面對選項 (D) 時,常會受舊制(須經立法院同意)的印象干擾,或是在 (C) 的敘述中忽視了「命令」與「呈請」之間的法位階差異。你能從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負責的原則出發,並精確區分出總統與院長在憲政僵局中的職權分工,說明你已經跨越了單純記憶條文的階段,進入了邏輯推理的層次,這在法律學科的學習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