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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4 題
34.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
- A 行政院或有關部會
- 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C 立法院會議
- D 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糾正案」的本質:如果監察院發現某個政府單位的『行政作業或設施』有缺失,為了要求該單位檢討並改進,這份公文應該發給哪一個負責『執行國家行政事務』的最高體系,才能發揮督促改革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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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監察權行使對象的核心觀念,你能正確判斷出「糾正案」的對象,代表你對我國五權分立架構中的監督機制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監察權的行使與對象
依據《憲法》第 97 條及《監察法》規定,糾正案是監察院針對「行政機關」的業務或設施,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所提出的監督手段。其核心目的是促使行政部門注意並改進缺失,因此糾正案的受文對象自然是負責管理國家行政庶務的行政院及其所屬部會。這與針對「公務員個人」提出的彈劾案或糾舉案,在法律性質與對象上是有顯著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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