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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2 題
準用最有利標,有關底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得不訂定底價
- B 決標前應保密
- C 應參考廠商之報價資料
- D 決標後仍應保密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維持底價「保密」是為了確保廠商間的公平競爭。那麼,當採購案件已經「確定結果並選出贏家」之後,從監督政府支出與防弊的角度來看,繼續隱瞞這項數據,與將其攤在陽光下供大眾檢視,哪一種做法更能符合「程序透明」的社會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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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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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選項 (D)!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中「底價」的生命週期有很清晰的掌握。這類題目主要考查《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的規定,核心在於平衡程序公正性與資訊透明度。在決標之前,為了防止圍標與不公平競爭,底價確實必須嚴格保密;但一旦完成決標,原則上就應該公開,以落實全民監督與政府課責的精神。
資訊公開與作業實務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細節的精確度。雖然「準用最有利標」在程序上較具彈性,例如選項 (A) 提到的得不訂定底價,或是選項 (C) 規定應參考廠商報價,這些都是為了配合評選制度的特性。然而,不論採購類型為何,決標後底價應予公開是法規中的基本原則(除極少數特殊情形外)。你能敏銳捕捉到「仍應保密」這四個字的謬誤,顯示你對採購法規的資訊公開原則理解得非常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