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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6 題
6. 機關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時,有關其評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總評分法
- B 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廠商開價格標
- C 評分單價法
- D 序位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想要在多位競爭者中挑選出「整體表現最優」的廠商時,必須要有一套明確的「計算邏輯」來結合廠商的『專業表現分數』與『標價』。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只是設定一個及格分數,過關後就單純只看價格高低,這在邏輯上比較接近『價格競爭』還是『品質與價格的綜合評比』?而在法律條文中,哪一種方法通常會被賦予一個專屬的技術名稱(例如加總或比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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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的法定評定方式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的規定,機關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時,法定的評定方式僅包含三種: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以及序位法。這三種方法的核心在於如何透過數學邏輯(加總、比例或排名)將「品質」與「價格」進行綜合評衡。而選項 (B) 所描述的「評分及格後開價格標」,雖然在實務(如準最有利標或取最有利標精神)的作業流程中十分常見,但它在法規定義上屬於一種「程序流程」,而非正式的「評定方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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