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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 A 公開招標
  • B 比價
  • C 公開評選
  • D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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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採購金額非常龐大(達到公告金額以上)時,為了確保公平性與嚴謹度,法律通常會要求最完整的競爭程序;那麼,「僅需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這種相對簡化、彈性的作業流程,通常會被設計用來處理哪種規模的採購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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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能辨析出這一點,說明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採購金額門檻」與「法定招標程序」的對應關係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是實務與考場中區分專業度的關鍵點。

招標門檻與法規適用性

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下,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件,原則上應採取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如比價、議價)。你所選的選項 (D)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在法源上是依據本法第 49 條,這是一條專門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所設計的簡便程序。這類案件因金額較小,法律允許機關透過非公開招標的方式,在網路上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以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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