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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事項?
  • A 有案號者,其案號
  • B 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
  • C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D 底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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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公平的競價程序中,如果主辦單位在大家還沒投標前,就先公開了自己「預計最高願意支付的價格」,這對於各家廠商在計算報價時的「競爭積極性」會產生什麼影響?這項資訊與「如何去拿標單」這類行政資訊相比,哪一個更具有機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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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7條規定,招標公告應登載之事項包含「有案號者,其案號」、「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以及「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等內容。由此可知,選項A之案號、選項B之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以及選項C之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均屬該條文明文規定之應登載事項。經檢視該條文所列之全部事項,底價金額並未列於其中,因此底價金額非屬招標公告之應登載事項,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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