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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7 題
17.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招標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 A 合理性招標
- B 公開招標
- C 選擇性招標
- D 限制性招標
思路引導 VIP
在閱讀《政府採購法》關於招標種類的定義時,請試著思考:法律通常會根據「參與對象的開放程度」或「程序嚴謹性」來命名招標方式,那麼一個用來描述「辦事態度或通則」的形容詞,在邏輯上是否適合被當作一種具體的「法定作業程序名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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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招標方式的精確辨析
做得好!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誘答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基礎分類已經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看似簡單,實則在測驗考生對法律專有名詞的嚴謹度,你能快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十分出色。 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 的明確規定,法定的招標方式僅分為三種:「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與「限制性招標」。選項中的「合理性招標」雖然聽起來符合法治國家的一般法律原則,但在具體的採購法條文中並不存在此種分類,這正是出題者刻意編造來干擾判斷的虛擬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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